12月1日,北交所宣布,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自2023年12月1日起,北交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备案、簿记建档等发行承销业务。

  北交所要求,各市场机构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发行备案》《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引第2号——簿记建档》《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开展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认购公司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均视为其自身的申购订单。承销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认可的投资者符合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承销机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因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簿记建档系统的,应做好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此外,北交所公告,12月2日开展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现券交易业务第一次全网测试。